
一、 展覽承辦方須知
(1)、承辦單位必須確保展會的合法性,自行負責取得商品展銷登記證、安全許可證,并將復印件交由本中心備檔。
(2)、承辦單位必須確保展會的名稱、內容與合同相符合。
(3)、承辦單位應嚴格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條款付款,否則本中心有權拒絕承辦單位進場。
(4)、承辦單位根據合同安排展會日程,在規定的時間內布展、開展、撤展,如需提前進館布展,經本中心同意后按中心收費標準支付相應的費用,方可進場。
(5)、進場前20天,承辦單位應提交最終的展位平面圖,參展單位編號名錄等以便我方按承辦方要求布置展會現場及制作楣板,如有改動應及時告知。
(6)、承辦單位應事先通知特裝展位的施工單位提交特裝布展方案,以及施工效果圖、平面圖、結構圖,經承辦單位會同本中心審核通過,施工單位辦理特裝布展進場手續后,方可進場施工。
(7)、國際博覽中心提供展會配套服務,承辦單位應事先提交需要展館配套服務的詳細資料,并按本中心標準支付相應費用。
二、展會配套服務與管理須知
1、特裝服務及管理
(1)、進館施工前,參展商或搭建單位需攜帶電工操作證副本及由主辦方和監理單位審批通過的施工平面圖、效果圖、結構圖審批表,到綜合樓服務大廳辦理相關證件以及交納特裝押金和相應費用后,方可進場施工,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憑證出入場館。
(2)、展會結束時,搭建單位應在展會結束當天拆除展臺并運走所有廢棄物,驗收合格后方可退還押金,未在規定時間內撤清的,國際博覽中心將安排拆除清理,所產生的費用按展館規定在押金中扣除,退款手續到服務臺或場館運營部辦理。
2、進出展館規定
(1)、展會期間所有人員進出展館須佩帶大會規定之證件: 布展及展覽期間,參展商憑參展證/搭建商憑施工證進出展館; 展覽期間,參展商所持參展物品憑貨物進門單/出門單進出展館。
(2)、布展及撤展期間,參展商及搭建商按大會規定的開、閉館時間進出展館,已申請加班的按加班時間計算。
3、用電服務
(1)、標準展位配備單相500W的電源,如需額外用電,向國際博覽中心場館運營部提出申請。
(2)、對所有特裝展位不提供電源,用電需向場館運營部提出申請。
(3)、為保證現場安全,國際博覽中心原則上根據與主辦單位協商好的時間進行送電、斷電,如需提前或延遲送電、斷電時間,必須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請。
4、用水服務
展位內如有用水要求需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中心根據申請進行安裝。
5、空調服務
主辦單位在開展期間如需使用空調須向國際博覽中心提出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
6、保安服務
國際博覽中心協助展會主辦(承辦)單位制訂展會保安方案,確保展覽會及各類活動安全有序運行。主辦(承辦)單位應遵守中心有關安全規定,并配合執行。
7、特裝展位搭建服務
展館有償提供特裝展位設計、搭建、制作,展覽電器租賃及配套服務。
8、餐飲服務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展館設有餐飲區和小賣部,由中心指定的供應商供應,謝絕外帶。如有用餐需求,請到展館指定餐飲區就餐,保持展臺整潔。
9、商務服務
商務中心提供通訊、打印、復印、傳真等服務。
10、物品安全須知
(1)、鄭重提醒:展覽期間展館內設置安保人員,但由于展會為開放式,所以參展商應注意展品安全,保管好隨身攜帶的手機、錢包、手提電腦等私人貴重物品。
(2)、閉館期間參展商應對自己物品的安全負責,嚴禁在展位上存放貴重物品。對于展商、搭建商及觀眾物品的丟失或損壞,場館不負任何責任。
三、消防安全規定
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展會主辦(承辦)單位負責人為展會防火責任人,各展團、展位負責人即為該展團、展位的防火責任人。展會防火責任人與國際博覽中心簽訂消防責任書。
2、全館禁煙、嚴禁明火作業
展館內禁止吸煙。展廳內嚴禁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如有特殊要求必須到館外指定位置操作。
3、保證消防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轉
嚴禁阻擋、圈占、損壞和挪用消防器材,所有展位及裝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頂,確保消防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淋滅火系統正常發揮。
4、施工及裝修用材、用料使用規定,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展館
展館內不得使用未經阻燃處理的裝修裝飾用料。下列危險品不準帶入館內:煙花、炮竹、汽油、煤油、酒精、天那水、氫氣以及保衛部門認為可能威脅展館安全的物品。
5、電器設備安裝應符合防火安全
(1)、選用的電氣材料和設施須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和消防安全要求。
(2)、使用大功率發熱燈具應加裝防護罩,禁止使用500W以上的大功率燈具。
(3)、嚴禁私自亂拉亂接,電氣產品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6、包裝材料應及時清出館外
展樣品的包裝箱、紙屑等雜物務必在展會開幕前及時清理出館外,嚴禁將其存放在展位內、柜頂上、攤位板壁背后。